1、交流工作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2、安全工作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系统的要求确定;4、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5、对于屏蔽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大电流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r≤2000/iω,当i》4000a时可取r≤0.5ω。
小电流接地系统当用于1000v以下设备时,接地电阻应符合r≤125/iω,当用于1000v以上设备时,接地电阻r≤250/iω电阻,任何情况下不应大于10欧。
接地工艺要求:
1、所有接地引下线均要求实现明接地,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校核的要求;有双接地要求的两根接地引下线应分别与主地网的不同干线可靠连接。
2、独立避雷针、安装有避雷针的构架(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的双接地引下线要求每根设置断接卡,断接卡设置位置必须方便打开且全站统一高度,以离地面或保护帽顶面500mm高为宜。
3、设备支架、基座三相之间独立且要求每相双接地的设备和主变中性点设备可以只在入地处采用两根接地线引下实现双接地。
4、钢构支架等自然接地体之间采用法兰盘或螺栓连接时,电气上视为不可靠连接,应增加跨接接地线。
5、钢构支架作为自然接地体时,接地引下线与钢构支架应采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螺栓连接处方便打开并和全站的断接卡高度一致,以离地面或保护帽顶面500mm高为宜。
6、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热镀锌螺栓。并采用防松垫片或防松螺母,螺栓连接的接触面和螺栓数量、规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第12.6.1.3条:机房建筑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本章第12.3.2条及第12.3.7条的要求。
当建筑物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围绕机房敷设闭合环形接地体,引下线不得少于四组。非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地面,
应在地面构造内敷设不大于1.5m×1.5m的均压网,与闭合环形接地连成一体。专用接地或直流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
在室内不应与其他接地相连,此时距其他接地装置的地下距离不应小于20m,地上距防雷装置的距离应满足公式2.3.6-1
或12.3.6-3的要求。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连在一起,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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